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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省第十六期“工会互助医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4:23:26
各参互单位:
根据省总工会《省第十六期工会互助医疗的通知》,现将本期互助医疗活动内容
通知如下:
⑴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的在职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按
规定缴纳互助金的,均可参加第十六期工会互助医疗活动。
⑵第十六期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⑶因目前第十六期互助金缴纳标准为:
①续参互职工: 120元/人/年;
②新参互职工: 150元/人/年。
各单位请将需参加第十六期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互形式整理
后,填入《第十六期职工互助医疗申报表》中,提交至劳务公司相应对接人处。
特此通知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公司 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