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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地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和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4:23:03
根据省住建厅、昆明市住建局、盘龙区住建局以及其他各省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建筑施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复工复产标准,同时把应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各项目部须按照所在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要求,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为第一和第二责任人,负责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切实抓好防疫工作,设置专人专岗、建立防疫工作台账,及时统计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不断加强疫情防控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防控排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一、复工资料报送要求。项目部接到区域管理部门、总包方、发包方或业主方等的开(复)工通知后,项目部应按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发包方要求做好复工准备工作,项目在昆明市盘龙区的,需取得政府部门检查审核开具的准予复工复产通知书,及经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相关资料方可复工复产,开工通知和准予复工相关资料请第一时间报送至公司。项目所在地超出昆明市盘龙区的,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各省市区及发包方等对项目复工的要求及标准并遵照执行,如所在地暂未出台相应的复工政策要求,可参照昆明市盘龙区复工要求执行,同时向公司报送关于复工前后的全套文件资料。凡是擅自开工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科学编制防控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专门制定《疫情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各项目根据所在地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际有效的项目疫情防控方案,项目在制定方案时不可随意减少防控措施或降低防控标准,只可在当地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细化相应措施办法,确定方案后请及时报送至公司。
三、强化疫区人员管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湖北籍员工暂停返岗,在家等待复工通知。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地区返岗的人员,自抵达项目所在地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并实时跟踪人员情况,隔离观察后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正常复工。从其他地区返回项目所在地的人员,自抵达工地之日起,疫情防控小组须做好人员体温检测、身体情况询问观察记录等工作。如有异常及时登记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疫情蔓延。项目所有人员须本人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个人健康申报表》,每份表一式两份,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各执一份。
四、压实防疫工作流程。凡返岗人员须填报个人信息核查表,内容为姓名、籍贯、来源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所属单位(工种、班组)、身体状况、返回路线车次时间等情况,并密切关注线上“疫情同行人员查询”功能,每日监测体温不少于二次,做到“输入性传染源必查,发热人员必查”,切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做到100%掌握该项目所有人员情况。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措施和卫生环境管理。
一是通过微信、广播等手段持续推送疫情防控知识。
二是按项目所需人员准备足量口罩(每人每天不少于2个),消毒液等物资(不少于一周的用量),在工地外设置固定场所作为隔离区。
三设置唯一进出口,进出人员实名登记,每日到岗人员做考勤记录。四是提前对项目全部场地每天全面消毒,车辆、宿舍、食堂、卫生间、生产生活用具、施工设施设备等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五、严明防疫工作纪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建立“一方案四台账”。(一方案: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含疫情应急预案);四台账:人员台账、卡口测温台账、疫情每日防护台账、消杀台账)。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对防控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防控力量不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必须严明并督促落实防疫工作纪律。若出现疫情防控不力,造成影响的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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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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