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劳动法经典案例——对残疾职工随意调岗
公司被判违法
案例
杨某下肢残疾。2020年,杨某与绍兴某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翻面单、锁口(套袋子)工作。2022年6月23日晚,杨某在工作时出现失误,后被通知调岗至倒包岗位。
杨某对于调岗提出质疑,仍去原岗位打卡,但公司未分配工作也未让其打卡,杨某与公司多次磋商无果,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杨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物流公司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判决该物流公司承担经济赔偿金。
来源:摘自《浙江工人日报》2023年5月23日刊
评析
调岗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因劳动者工作能力和绩效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应当兼顾劳动者的个体状况和合理要求。尤其是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残疾职工劳动的权利。
本案中,物流公司在知晓杨某肢体残疾的情况下,以劳动者存在工作失误为由,在调整岗位时明显未充分考量调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的视角分析,属于经营自主权的恣意运用。故该物流公司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该物流公司应承担经济赔偿金。
学习的要点 恣意运用调岗权,法律后果要承担
( 法务部) 20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