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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法经典案例——     值班问题要规范 留存证据才作数

发布时间:2024-11-12 14:21:34


学习劳动法经典案例—— 值班问题要规范—留存证据才作数

案情简介

◆ 来源:民一庭

◆ 承办人:裴玫

     原告系被告安全员。2019年5月24日,被告公司发生火灾。被告认为原告在火灾当晚值班时不在岗,未尽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于2019年7月19日向原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提出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诉请。最终一审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原告在火灾当晚值班,以及值班表已经过了公示程序以及原告已明确知晓值班一事的事实,故认定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原告经济赔偿金的诉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辩称火灾当天负责值夜班的某甲与原告换班,原告值班当晚擅离职守,应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但被告未能证明值班表已经过了公示程序以及原告已明确知晓值班一事,被告的证人出庭未能就原告与某甲换班进行协商一事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被告出具的《情况说明》系被告单方出具的证据,在该说明上签字的几位员工均未到庭作证,故一审认定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原告经济赔偿金的诉请,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法务部)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