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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4:19:09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政策问答。

一、申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

2.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下图: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订中,待政策出台后,从其规定。

三、申报时限有何规定?

答:符合条件的职工和企业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超过12个月的,不给予办理。

四、补贴标准如何划分?

答:按照我州政策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证书按1000元进行补贴、中级(四级)证书按1500元进行补贴、高级(三级)证书按2000元进行补贴。

五、申报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近期小一寸照片2张;

4.《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5.个人银行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企业和职工如何进行申报?

答:1.个人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交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单位地址: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4楼,联系电话:2213725

七、同一年度内可以重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不能。根据文件规定,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我州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八、企业和职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答:可以通过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下载申请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各类表格及相关资料,还可以通过以下经办机构咨询补贴政策。

序号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芒市就业服务中心

2126316

芒市团结大街225号(德凤茶厂旁)

2

梁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6161357

梁河县政务服务大厅

3

盈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8181517

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56号

4

陇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7176779

陇川县三象南路78号

5

瑞丽市就业服务中心

4151962

瑞丽市广母路53号

6

州就业服务中心

2272733

州政务服务大厅A2区



( 德宏分公司)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