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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24-11-12 14:06:35

Q1 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工伤吗?
A:观点1:认定;
观点2:不认定;
观点3: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实质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规定,对于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白话劳动法团队认为:要予以区分,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人员上班期间感染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其他人员无论是在上班途中或是在工作场所感染的,目前认定为工伤缺乏法律依据。

Q2   员工因工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A: 观点1:认定;
观点2:不认定;
观点3: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两大类,每一种情况都有明晰的认定条件,缺一不可。针对员工在疫区出差而患传染病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分析: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五)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白话劳动法团队认为:疫情下肺炎传染病不属于我国职业病名录中的一种;若没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也非医护人员在出差的过程中被传染上疾病情形的,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则很难享受工伤待遇。


文章来源:白话劳动法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撰稿、:人力资源部   
2020年06月08日